1、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5 月 27 日 17 时 40 分左右,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悦丽庭项目(住宅小区及地下车库工程),在对施工现场外侧位于雷锋小学至富安小区的高压线进行防护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 月 31 日,市安监局接到市住建局事故信息报告单后,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27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6 月 3
2、日,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正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及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相关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为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日 期 为 2007 年 3 月 29 日,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220625000002272,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江源区孙家堡子一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房
3、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范围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为贰级,资质证书编号为JFK-F0037,承揽业务范围:可承担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下(含 25 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7 年 1 月 21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青崧。(二)事故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发生事故的项目为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悦丽庭项目。该项目地点为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雷锋小学东侧,建筑面积 38313.52(其中 1#楼:7978.08;2#楼:9203.87;3#楼:8669.39,4#楼:6652.94;地下车库:5084);住宅建筑面积:21430.6;公建建筑面积:1066
4、8.33,住宅户数 234 户,占地面积 10858,总投资人民币 4867.46 万元,结构类型为 1#楼:框架十层;2#楼:框架十层;3#楼:框架十一层;4#楼框架十一层局部八层;地下车库:一层。项目主要负责人毕凤艳,负责该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工作;项目副经理朱绍杰,负责施工全面事务;电气工程师于刚,负责电气全面事务。(三)高压线防护作业相关情况东悦丽庭项目所用塔吊需从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雷锋小学东侧至铁路富安小区 10KV 高压线上方跨过,为防止物料掉落损坏高压线需对该段高压线进行防护。东悦丽庭项目部为了节约成本,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护作业。高压线防护作业组织人为张振全,为
5、白山市浑江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负责该防护作业除松木干及竹笆购买外的全部事宜。张振权联系李华明组织架子工及相关作业人员,作业内容是对高压线搭设防护脚手架、铺设竹笆。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年4月7日,张振权找到东悦丽庭项目部负责人毕凤艳,要承包东悦丽庭项目的所有脚手架租赁工作,毕凤艳认为项目还没有开工,只留下张振权联系方式,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5 月 14 日,经双方沟通,东悦丽庭项目部负责人毕凤艳口头同意由张振权负责东悦丽庭项目雷锋小学至富安小区高压线防护工作,要求张振权材料准备齐全并具备开工条件后,就可组织施工。5 月 22 日,毕凤艳安排现场负责人朱绍杰到板石购置松
6、木干和竹笆并运至施工现场。5 月 23 日,张振权与李华明带领工人进场进行施工,东悦丽庭项目部副经理朱绍杰、电气工程师于刚发现后,要求张振权搭设到高压线下 4 米左右必须停工,待于刚与电业局沟通停电后,方可继续施工。于刚于 5 月 23 日向电业局递交停电申请。5 月24 日至 5 月 26 日,由于下雨,高压线防护作业停工 3 天。5月 27 日,在电业局没有通知停电的情况下,张振权与李华明继续组织施工,东悦丽庭项目部副经理朱绍杰发现高压线防护作业已搭设至高压线上方时,与项目部电气工程师于刚一同制止张振权继续施工,经朱绍杰、于刚劝解,张振权于下午 5 点半同意停止施工,并要求李华明让工人全部下来,在工人陆续从脚手架下至地面过程中,架子工张继楼不慎触碰高压线,受到电击,现场工人听到电击响声后,发现张继楼趴在钢管脚手架上,现场工人立即搭设跳板将张继楼顺到地面,同时,张振权拨打 120,几分钟后 120 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张继楼送至白山市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 年 5 月 31 日,市住建局接到白山市江源区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后,将事故报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