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 年南平中农绿竹环保纤维有限公司“417”中毒窒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 时 40 分左右,位于延平区来舟镇工业路 46 号的南平中农绿竹环保纤维有限公司,1 名员工误入碱液循环池捡拾杂物晕倒,另外 2 名员工在先后进入池内施救过程中晕倒,经抢救无效,3 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45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副省长林宝金作出批示,要求我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省应急厅高度重视,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南平市委书记袁毅、市长刘洪建立即作
2、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伍斌赶赴现场处置事故,组织调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立即到岗到位、有序处置、依法调查。延平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等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做好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南平市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下午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成员由市工信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延平区人民政府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南平中农绿竹环保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中农公司)注册资本 1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德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MA34*,经营范围:纤维浆、纤维丝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工业路 46 号,股东(发起人)3 人,其中:李国泉占股 55%、林德民占股 25%、吴良洽占股 20%。该公司实际
4、管理人员蔡天连(法定代表人林德民父亲),监事李国泉,现有从业人员 16 人。(二)事故企业项目及有关审批情况2019年3月1日南平中农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南平办事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空置国有土地(闽国用2008第 3079 号),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23000。2019年4月3日南平中农公司通过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提交项目备案,备案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厂房 3000 平方米,场地硬化 8000平方米,绿化 500 平方米,购置破片机、环保设施、机台等设备;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竹纤维板 6000 吨、竹纤
5、维垫3000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备案文号为:闽发改备(2019)H010046 号。2019年4月5日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FD-FJ201903037),6 月 5日延平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出具环评批复意见。南平中农公司 2019 年 7 月份开始进料(绿竹),8 月份开始做绿竹切片。延平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对南平中农公司进行落实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打绒、解纤、烘干工段及项目应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尚未建设的情况下,前段生产工段(竹片冲洗软化工段)即投入生产使用,为此下文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要求待所有生产
6、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方可恢复生产;延平生态环境局 10 月 17 日检查未生产,11 月 4 日再次检查发现企业仍在生产,决定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12月 9 日派员前往现场检查,企业已完成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12 月 17 日至 18 日,企业委托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情况,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RE191221-02),2020年 1 月 14 日组织专家评审,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保验收。(三)事故企业厂房基本情况生产区域厂房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料池厂房、包装厂房和污水处理厂房,均为轻钢结构。事故发生地点为料池厂房,长 94m、宽 31m,从长度方向平行建有规模相同的 10 个料池,内部编号分别为 1#至 10#,料池后分别对应设 10 个碱液循环池。在 1#料池旁、3#和 4#料池之间、7#和 8#料池之间分别设置通往碱液循环池通道,事故发生地点位于 10#料池的碱液循环池内。(四)料池和碱液循环池情况料池长 14.8m、宽 7.9m,地面呈前高后低、落差约 1.4m,正面为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