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深沪镇闽晋渔 05111 号渔船“10.9”船员窒息事故评估报告2019 年 10 月 9 日,闽晋渔 05111 号渔船在台湾浅滩附近渔场作业时,发生一起船员窒息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1.2 万元。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泉州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了 晋江市深沪镇闽晋渔 05111号渔船“109”船员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有关单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0 年 10 月 9 日,市安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
2、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在事故地晋江市安办组织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晋江市安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候长停,闽晋渔 05111 号渔船船舶所有权人、船长。处理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公安局已决定对候长停予以立案侦查(晋公(治安)立字202000004 号)。(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2.洪俊杰,中共党员,2019 年
3、 1 月至今任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协助分管产业发展、行政执法等工作。处理意见:由晋江市监察委员会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对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洪俊杰同志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29 号)。3.詹俊峰,中共党员,2018 年 2 月至今任晋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处理意见:由晋江市监察委员会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对晋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詹俊峰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30 号)。4.陈廷裕,中共党员,2015 年
4、 2 月至今任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2018 年 12 月至今分管农业农村、渔业生产管理等工作。处理意见:由晋江市监察委员会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对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陈廷裕同志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31 号)。5.魏重翼,2019 年 1 月至今任晋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深沪中队中队长,主持深沪中队全面工作。处理意见:由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对晋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深沪中队中队长魏重翼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晋农2019236 号)。6
5、.朱新新,中共党员,2018 年 8 月至今任晋江市深沪镇璧山社区下村干部,负责督促璧山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意见:由中共晋江市深沪镇委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晋江市深沪镇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日对晋江市深沪镇璧山社区下村干部朱新新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晋深委2019109 号)。7.陈和平,中共党员,1989 年 8 月至今任晋江市深沪镇璧山社区党支部书记,2018 年 9 月至今任晋江市深沪镇璧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璧山社区居委会全面工作。处理意见:由中共晋江市深沪镇委员以诫勉谈话处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晋江市深沪镇委员会于 2019 年 1
6、1 月 28日对晋江市深沪镇璧山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和平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晋深委2019108 号)。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处理意见: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对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予以通报批评(晋政文2019252 号)。(二)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处理意见: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对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予以通报批评(晋政文2019252 号)。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印发出台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渔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渔业船舶“渔船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渔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对象管理制度的通知,利用上述两个监管机制,强化对渔船监督管理,在深沪镇后山社区设立固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二)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