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 监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1、根据营运车辆 GPS 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营运客车须安装车辆动态 GPS 监控系统,并设专人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即时监控;2、安装车辆动态 GPS 监控系统的客车,必须保证 GPS 信息回传及时、准确,对故意中断信号、破坏设备者作出甄别、记录,根据规定进行罚款 500 元,并进行学习教育;3、严格按照规定车速行驶,不得违章超速。普通路段限速80-90KM,高速路段限速 110KM,监控人员通过车辆动态 GPS监控系统对超速车辆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如连续超速三个点以上的,电话通知车主接受处罚,罚款 200 元左右,并进行学习教育;4、车辆动态 GPS 监控车辆出现故障,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 GPS 监控系统的检修,对违章处理车辆开具相应罚款单,待车辆维修处理完毕后,开具放车单,通知出入库安检发班;5、根据天气、道路情况,监控人员通过 GPS 及时发出安全警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6、对车辆动态 GPS 监控情况,监控人员建立 GPS 信息台账设备台账和维修处理台账;7、监控人员定期对 GPS 系统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