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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立井井底拥罐工责任追究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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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257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0.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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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立井井底拥罐工责任追究制1、岗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2、拥罐工不持证上岗罚款 10 元。3、拥罐工不熟悉操车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罚款 20 元。4、出现一次不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罚款 10 元。5、严格现场交接班,交接双方对岗位存在问题、岗位设施、岗位物品等全面交待、检查,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否则罚责任人 10 元。6、严禁酒后操作,严禁闲谈,打闹,否则罚责任人 10 元。7、上标准岗,衣冠整齐,精力集中,严禁睡岗、脱岗、串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罚款 10 元。8、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规定的位置和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 10 元。9、无特殊安全措施提升超长、超宽、超重的物料,罚款20 元。10、发现人员与矿车同罐上下井,岗位人员每人罚款 20 元。11、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否则罚款 10 元。12、不正常使用岗位安全设施和操车设备闭锁、信号闭锁,罚款 20 元。13、车辆掉道拿道时不将前一级挡车器关闭,不在工作地点前增加临时挡车设施,罚款 10 元。14、提人期间,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安全门机械闭锁,开闭安全门,掀落罐帘,否责罚款 10 元。15、定置化管理规定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 10 元。16、本岗位一项隐患未排查出来罚款 10 元。17、本岗位一项危险源辨识不出来罚款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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