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人员出入井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矿人员入井检身及出入井签字,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井口检身房必须配备检身人员并 24 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严禁脱岗,严禁空班漏检。二、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严禁不检和漏检。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安监汇报,并作好记录。三、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检身,并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入井,认真填写入井人员姓名、工种、入井时间。四、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
2、得证件后方可下井。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穿防砸鞋,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拆、敲和修理矿灯。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七、检查入井人员精神状态,严禁入井前喝酒,严禁精神状态不佳人员入井八、升井人员必须到检身房做好升井登记,认真填写人员姓名、升井时间。严禁不经登记直接升井九、检身人员要监督入井人员出入井登记要求出入井人员逐一认真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表严禁漏填、代填或不填。十、检身房及井口 20 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十一、矿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不定期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经济处罚。十二、矿安质健环管理中心对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人员登记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检或不填、漏填、代填出入井人员登记表等现象,应对入井人员及检身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