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353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4 月 17 日 16 时 43 分许,在沙县新城西路大洲铁路桥涵洞口路段发生一起死亡 3 人、受伤 2 人及车辆损坏和路产损失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明市委、市政府及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对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出批示,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消防、交警等救援队伍全力抢救。善后工作进展顺利,当地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新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

2、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的沙县“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集体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的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2017 年 4 月 17 日 16 时 43 分许,廖益胜驾驶鄂 AZU808 号重型普通货车在停车排除车辆水箱故障后未按照操作规程将车辆随车吊臂放置至安全状态、载人超过核定载人,驾车沿新

3、城西路由沙县大洲大桥往沙县小吃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大洲铁路桥涵洞口路段,因车厢上吊臂碰撞铁路涵洞限高架,致使限高架撞倒砸到车辆驾驶室,造成车辆乘车人毕开清、罗国治当场死亡,车辆驾驶人廖益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秦传合、秦先明受伤及车辆受损和路产损失的的后果。(二)事故单位情况。1.基本情况。武汉鸿展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郭伟平,经营场所: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 号(13),注册资本 50 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编号614201120931522050,经营范围: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服务,货运信息咨询;普通货运。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道路运输

4、经营许可证号为鄂交运管许可货字 420112302829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2.机构设置情况。武汉鸿展物流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科,安全经理白文翠,安全员李舟嵚。公司除安全经理和安全员外,还有财务和出纳。3.货物运输协议签订情况。2017 年 1 月 8 日,武汉鸿展物流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蒲梅铁路 PM-4 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 货物运输协议。协议约定武汉鸿展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将PM-4 标项目经理部将货物从沙县三明南龙项目部完整的承运到清流县指定地点,并交给指定收件人。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为承揽合同性质。4.事故车辆。鄂 AZU808 号重型普

5、通货车,厂牌型号:徐工牌 XZJ5250JSQD,发动机号码:87085231,车辆识别代码:LGHXLH3X6A7005210,检验有效期止:2017-08-31,保险终止日期:2017-09-06,车辆强制险投保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车挂靠于腾竣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白文翠,车辆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白文翠,且长期在三明辖区内使用。5.肇事驾驶人及乘员情况。肇事驾驶人廖益胜,男,1966 年 7 月 26 日生,住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 13 幢 2 座 201 室,驾驶(身份)证号:352623196607262610,档案编号:350800102161,准驾车型:A2E

6、,系本起交通事故中鄂 AZU808 号重型普通货车的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车辆乘车人有毕开清、罗国治、秦传合、秦先明。(三)检验、鉴定情况。1.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 2017SX096 号)证实本次事故即将发生时,鄂 AZU808 号重型普通货车的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性能均正常,且未见有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发生。2.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联司鉴字2017SX097 号)证实鄂 AZU808 号重型普通货车即将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4km/h。(四)涉事鹰厦线 K334+030 处限高架情况。1.2015 年,根据南昌铁路路局下达鹰厦线 K334+030 桥梁限高架更新改造的计划,由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编制鹰厦线 K334+030T 桥梁限高架更新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套用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05 年 3 月公布的 铁路桥限高防护架设计图,图号:专桥设(05)8184-18】,由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监理,施工单位为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施工队,工程于2015 年 12 月验收,施工验收质量合格。2.2016 年 7 月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