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泗县“2020.1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15 日 19 时 47 分许,G343 国道宿州市泗县境内 352km+155m 处(G343 国道与泗县草庙镇梅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交通、工会和泗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泗县“2020.1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交通运输专业组专家全程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
2、,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对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 12月15日19时 47分许,刘路路驾驶一辆皖M80610、皖 MQ785 挂号重型货车,沿 343 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 343国道 352KM+155M 处,与沿泗县草庙镇梅花路由北向南魏孟宇驾驶的皖 L5Z626 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魏孟宇及同车乘车人韩召运、陆超三人死亡。(二)相关人员情况1.刘路路,皖 M80610、皖 MQ785 挂号重型货车驾驶员。2.魏孟宇,皖 L5Z626 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3.韩
3、召运,皖 L5Z626 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4.陆超,皖 L5Z626 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5.魏强,泗县友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皖 L5Z626 轻型普通货车的实际拥有人。6.周斌,泗县草庙派出所所长。7.蒋亚飞,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二中队中队长。8.周继,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9.贾献忠,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三)事故车辆情况1.皖 M80610、皖 MQ785 挂号重型货车实际所有人陈德意,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5 年 09 月,检验有效期止:2021 年 09 月,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
4、 30 个,未处理 7 个。保险情况:交强险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公司,商业险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凤阳支公司,保险金额:100 万,有追加 1000 万赔偿。该车辆属于凤阳远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9年 11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张二明,为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UAH4Q72(1-1),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门台子镇黄庄村,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等。2.皖 L5Z626 轻型普通货车实际所有人为魏强,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03 月,检验有
5、效日期:2021 年 03 月,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 6 个,未处理 4 个。保险情况: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保险金额:50 万。该车辆属于泗县友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 年 4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魏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NJ5YL79(1-1),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东城虹郡 3#C 楼 1403室。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装饰材料销售等。(四)事故道路及天气情况1.现场道路情况。343 国道在泗县境内共 44 公里,分三期建设,事发路段为三期工程,于 2017
6、 年交工验收。343 国道为东西走向,设计行车速度 80 公里/小时。道路宽 18 米,道路中间绿化带宽 2 米,沥青路面。梅花路为南北走向,北交343 国道北端路宽 12 米,南端路宽 6 米,沥青路面,道路有标志标线。2.天气情况。晴,视线良好。(五)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1.碰撞形态分析。根据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天正司鉴2020痕迹鉴字第 2163 号)鉴定意见,自西向东行驶的皖 M80610、皖 MQ785 挂号重型货车正面与自北向南行驶的皖 L5Z626 号轻型普通货车右侧中部发生剧烈碰撞,两车受惯性影响滑入道路南侧沟渠。2.安全性能分析。根据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天正司鉴2020痕迹鉴字第 2163 号)鉴定意见,皖M80610、皖 MQ785 挂号重型货车的制动性能和转向性能均处于有效状态。3.车速计算。根据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天正司鉴2020痕迹鉴字第 2163 号)鉴定意见,皖M80610、皖 MQ785 挂号重型货车事发时(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62km/h-65 km/h。依据现有的材料资料,无法对皖L5Z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