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9”碱液灼伤事故一、事故经过2007年5月9日夜班氯碱分厂蒸发工段当班班长陈某在2 点左右进行设备巡查在查看盐泥旋盐高位槽液位高低时,被从人 孔飞溅出的碱液溅到左眼上,造成眼部化学灼伤,事发后立即用硼 酸和冲眼器水冲 20 分钟后去公司医院就医。经职工医院鉴定,未 形成轻微伤。二、事故原因分析高位槽液体液位较高。陈某在进行设备巡检时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三、事故性质该事故为违反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规定而造成的安 全责任事故。四、事故防范措施由技术处对高位槽液位提出工艺控制标准(高位槽液位高 度不应超过三分之二)。严格劳保穿戴。五、事故处理结果此次事故陈某同志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并通报 批评。氯碱分厂管理教育不够负管理责任.罚款 500 元,并通报 批评。对生产安全处监管教育不力,提出通报批评。点评氯碱分厂加强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自我保护。生产安全处负 责组织各单位以该事故为典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