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讲解了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对38件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或修改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签署发布。文件中详细列出了被废止的具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等两项规章,以及涉及环境标准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多个领域的26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废止旨在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实际需求,确保相关法规政策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在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时应严格遵循此决定。该决定同样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帮助其了解最新的环保法规要求,以便在日常运营中遵守相关规定。此外,各类科研机构、高校等相关单位也可参考此决定,调整其研究方向和内容,以符合国家最新的环保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