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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3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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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673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6.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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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评工作质量,维护行业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从总则、资质条件、申请与审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强调环评机构需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资质,并在取得相应证书后方能开展业务。环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评价范围和服务内容,且资质证书在全国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环评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或特定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对于甲级和乙级机构,在人员配备、业绩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例如,甲级机构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

2、质并主持编制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书,乙级机构则需至少配备九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此外,该办法还对资质申请与审查流程作出规定,包括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受理资质申请,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涵盖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及特定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如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本办法尤其针对那些计划从事或正在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单位,帮助其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获取资质、维持资质等级、接受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各类环评机构能够确保自身业务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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