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讲解了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12日审议通过并公布的一项重要决定。该决定旨在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明确废止了一系列与排污收费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而言,自2018年1月1日起,随着环保税法的生效,原有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被废止。在此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废止了一项规章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以及二十七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涉及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稽查程序、特殊行业的排污收费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通过废止这些过时或不再适用的规定,确保了我国环境管理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为新的环保税制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该决定有助于指导相关部门在新旧制度转换期间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保税制度顺利实施。同时,该决定也适用于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帮助其了解最新的环保政策要求,合理调整内部管理和运营策略,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新规定。此外,对于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研究人员来说,该决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研究素材,有助于深入探讨环保政策演变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