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令14号讲解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和提高审批效率及服务水平。该文件阐述了生态环境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并明确了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的要求。对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生态环境部将提前指导并加快审批流程。此外,规定还详细说明了申请与受理过程,包括提交材料的方式、内容以及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文件中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规定受理后需按要求公开相关文件以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技术评估环节由生态环境部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包含明确结论、质量改进建议及重点审查问题,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专业性。生态环境部令14号适用于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那些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大型基础设施、工业项目、能源开发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工程。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通过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所有项目在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这一规定尤其关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