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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令6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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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讲解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明确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并废止了2007年的旧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以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法规适用于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将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无损检验活动需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考核并颁发证书,同时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聘用单位应确保无损检验工作由合格人员执行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岗位管理。规定中详细描述了不同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申请各级别资格考核的具体条件,包括视力要求、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等。对于申请

2、更高级别的资格认证,还设定了额外的要求如持有其他方法级别的资格证书等。此外,文件也列明了影响申请年限延长的情况以及禁止申请资格考核的情形,同时规定了资格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及综合答辩。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单位,还包括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本规定为这些单位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标准来确保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它不仅适用于新进入这一领域的个人,也适用于那些希望晋升或扩展其专业技能范围的现有从业人员。此规定同样为行业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用以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授予过程,从而保障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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