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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13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756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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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 2010 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

2、动。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第三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依照集中处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处理企业变化等有关情况,每五年修订一次。第四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

3、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

4、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关信息

5、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二)处理设施地址;(三)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四)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五)处理能力;(六)有效期限;(七)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

6、,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一)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二)新建处理设施的;(三)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四)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 20%以上的。第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第十五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出妥善处理,并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 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终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场所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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