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的新建、改造、拓宽、大修、中修施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施工。1-3: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努力实现零伤亡。1-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道路、桥梁的施工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履行监督执法职能。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2-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项目
2、部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消防保卫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2: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业安全员。每个项目的专业安全员不得少于 1 名。2-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部有控制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2-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才能实施。重大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必须报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才能实施。2-5: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安全
3、技术交底,技术资料齐全,交底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完备。22-6:各项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会议都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包括:整改和复查记录);并且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或被检查班组负责人的签字记录。2-7: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8: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工前必须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第三章第三章 封闭管理封闭管理3-1:凡全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道路两侧连续设置围栏,实行全封闭围栏施工。3-2:凡半幅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半幅道路边连续设置围栏;路幅中间连续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应牢固、有安全警示标记和红色警示灯,禁止非施工车辆和行
4、人进人施工路幅。3-3:道路施工预留的车辆及行人的通道或叉路口,周边应设置牢固的、封闭的安全防护栏杆或钢筋混凝土防护墙,使之与施工作业路段隔开;通道口及通道内应悬挂车辆和行人通行导向标记、安全警示标记;夜间应设置能满足通行要求的灯光照明。3-4:高架路(桥)基础或独立地下管道施工时的封闭管理要求,与3-1、3-2、3-3 条相同。3-5:高架路(桥)墩、柱施工时,施工作业面应用密目式标准安全网封闭。3-6:高架路(桥)上部结构和路(桥)面系施工时,两侧临边应设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出构造层 1.2 米,立杆间距 2 米,水平杆间距0.5 米。3-7:高架路上部结构和路面系施工时,高架路下预留
5、的车辆、行人通道出入口上部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双层间隔 0.2-0.3 米,防护棚悬挑出口 1.5 米。33-8:陆上交通不中断的桥梁施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侧应与施工的一侧之间设置封闭型隔离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牢固、有警示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禁止车辆、行人进入施工作业面。3-9:河道不断航的桥梁施工,桥梁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用密目式标准安全网封闭围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3-10:道路、桥梁的预留洞口、各类管道(线)井口,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安全覆盖,或在周边设置不低于 1.2 米高度的安全防护栏杆。3-11:独立的桥梁施工,地面部分应全封闭围栏施工。第四章第四章 施
6、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管理4-1:道路、桥梁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预算造价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方案,预算造价 1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4-2:工地推行 TN-S 系列,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难以做到“三级配电”的,应严格实行二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如果分箱与末端箱间距超过 30 米,应加设分配电箱。4-3:每台机械设备必须单独设置一只标准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险”,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额定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 30 毫安(潮湿环境下应使用小于或等于 15 毫安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电缆线。4-4:在地下电缆线、高压线附近施工,必须有满足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有可靠的外电防护措施。4-5:外电引入施工现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其接入和输出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44-6: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潮湿环境到特定条件下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