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a)安装在N、O类车辆上的防飞溅系统;b)安装了3.1定义的防飞溅系统的N、O类完整车辆;c)对于带驾驶室的车辆底盘,被驾驶室覆盖的车轮;d)对于N,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 kg的N2类车辆,如果安装了满足GB 7063的护轮板,可认为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15089中定义的G类车辆。本标准3.2定义的防飞溅装置对于以下车辆是非强制安装的;如果这些车辆安装了防飞溅装置,则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a)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7500 kg的N、o1和o2类车辆;b)对于带驾驶室的车辆底盘,非驾驶室覆盖的车轮;)不带驾驶室的底盘;d)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无法安装防飞溅装置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