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晋江陈埭镇湖中村“2018.3.29”民房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29 日 2 时 30 分,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 105 号民房发生火灾并且有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陈埭、青阳、陈村三个中队共 8 车 52 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经过紧张扑救,2时 55 分,现场明火被完全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 28 平方米,共造成 3 人死亡,1 名坠楼受重伤送医院抢救至 4 时 3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4 名烟气灼伤。起火建筑(场所)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为泉州市晋江陈埭镇湖中村苏埭 105 号民房,东面为苏埭 106 号民房,西面为苏埭 66
2、 号民房,北面为普通民房,南面临街(鞋都路往西 100 米)。起火建筑层数为地上 5层,1 层为闲置用房及楼梯间,2 至 5 层为出租房,坐北朝南,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南北长 29.9 米,东西宽 9.9 米,占地面积约 296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480 平方米,共有 48 个房间,居住 70 余人。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2018 年 3 月 29 日 2 时 30 分,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 105 号民房发生火灾并且有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陈埭中队、青阳中队、陈村中队,共 8 车 52 人赶赴火场。2 时 40 分,陈埭中队到达现场时,立
3、即开展灭火及疏散被困人员,共疏散群众42 人。2 时 50 分,火势得到控制,2 时 55 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 28 平方米。三、火灾损失情况1、该起火灾现场造成 3 人(两男一女)死亡,1 人(男)坠楼受重伤送医院抢救至 4 时 30 分因抢救无效死亡,4 名烟气灼伤。2、该起火灾建筑过火面积约 28 平方米,烧毁房屋部分结构、电动车等物品。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56654 元。四、起火原因分析火灾发生后,支队领导第一时间率火调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总队火调处到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公安刑侦、技侦等部门参与调查。火灾调查组按照工作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外围调
4、查、材料综合、损失统计、法律审核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有关情况,询问第一报警人、房东、现场管理员及 11 部电动车车主等20 余名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29 份,并调取分析起火建筑现场监控摄像头录像资料。经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9 日凌晨 2 时 23 分许,起火部位为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 105 号民房一层楼梯间 3 号至 5 号电动车停放区域,起火点为一层楼梯间 4 号电动车停放区域,起火原因为 4 号电动车车踏板至车前把手区域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一)起火时间的认定1、据泉州市消防支
5、队指挥中心记录显示,第一报警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 2 时 30 分,报警人朱某。2、根据李某(503 租户)笔录:2018 年 3 月 29 日,凌晨 2时 25 分我正在查找一些工作资料,然后我就闻到有一股烧焦的味道,我一开始以为是我房间里的电气线路出问题了,我就开始在房间里查找是否有出现什么问题,直到我打开我房间东侧的窗户,才发现是楼下着火了。3、根据起火建筑一层楼梯间 1、2 号监控摄像头视频资料分析,1 号监控摄像头 2018 年 3 月 29 日 04 点 33 分 08 秒监控画面最先开始有些许烟雾冒出,通过时间比对,起火建筑内监控视频系统时间误差约为 2 个小时
6、 9 分钟 16 秒左右。即一楼楼梯间 1 号监控画面开始有些许烟雾冒出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 凌晨 02 点 23 分 52 秒左右。根据上述证人证言及报警记录,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 2 时 23 分许。(二)起火部位的认定1、据以下证人证言:(1)根据第一报警人朱某笔录:我起初以为是有人打架就醒了想上楼看下情况,我起身打开房间等但没有亮,同时打开房间门就看到楼道已经弥漫黑烟,我所在房间 209 房间的斜对面一楼楼梯间下面已经是一片火光烧的通红,一楼楼梯间那个位置平时是租户用来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位置。(2)根据 404 房间租户阮某笔录:2018 年 3 月 29 日,凌晨2 时左右,具体我不知道几点,我在睡觉,我老婆叫我说着火了,然后我和我老婆就起来了,当时外面很吵,从我宿舍东侧的窗户往下看看到一楼那里有在冒烟上来,没有看到明火。(3)根据 503 房间租户李某笔录:2018 年 3 月 29 日,凌晨 2 时 25 分我正在查找一些工作资料,然后我就闻到有一股烧焦的味道,我一开始以为是我房间里的电气线路出问题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