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院08区东换热站“10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8 日 18 时 20 分左右,位于丰台区云岗西路 17号院 08 区东换热站,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进行施工改造过程中,发生 1 起、死亡 1 人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内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云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指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发包方: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动力供应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08531848;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 7 号;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业务范围:为航天科技生产与职工生活提供动力保障、供电服务、供水服务、供暖服务、污水治理。取得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承包方: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ACC94j;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C1922;法定代表人:严某;业务范围: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房屋装饰及设计、建
3、设工程项目管理等;注册资本:4998 万元;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9 日,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66 年 12 月 8 日。取得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二)事故项目情况丰台区云岗西路 17 号院内 08 区东换热站为一层建筑,长 25米,宽 10.7 米,建筑高度 5.6 米,占地面 267.5 平方米。原主体为钢结构,顶部及四周墙体建筑材料为泡沫彩钢,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此次 08 区东换热站改造主体结构不变,在原主体结构基础上,将原有建筑材料更换为轻质隔墙板阻燃材料(防火等级为 A 级)。202
4、1 年 9 月 29 日,发包方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动力供应站与承包方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08 区东换热站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合同约定由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承揽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动力供应站 08 区东换热站彩钢板房拆除和重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金额:145.381246 万元。(三)事故项目属地和行业情况事故项目位于丰台区云岗西路 17 号院 08 区东换热站,属地管理为云岗街道办事处,行业为建筑行业。事发项目点位管辖为中国航天系统,日常安全管理由该院自行开展。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8 时 20 分左
5、右,位于丰台区云岗西路 17 号院内 08 区东换热站,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换热站屋顶预制板安装,临时雇佣人员胡某某在钢结构屋顶进行安装预制板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从 4.5 米高的屋顶上跌落至地面受伤。(二)应急救援情况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事发紧急,现场人员直接将胡某某送往 731 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内保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三)伤亡人员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姓名:胡某某,男,汉族,37 岁,河北省涿州市人。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京公司鉴刑(病理)字202
6、1第 79 号)。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经查,作业人员胡某某在房顶进行预制板安装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无可靠防护情况下,从 4.5米高的屋顶上跌落至地面。(二)间接原因1.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北京宸通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