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湖颐和原著“8.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24 日 16 时 15 分左右,在海淀区二龙闸路 1 号院龙湖颐和原著别墅区 16 号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北京恒一盛祥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一盛祥加固公司)雇佣的王*等 3 名工人在拆除 16 号楼二层封闭天井南、北、东三面墙体及窗户过程中,东、北墙体窗户上方二次结构梁发生坠落,将切割墙体内钢筋的王*砸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王*送往海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
2、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同时邀请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2021 年 6 月 25 日,颐和原著 16#业主将该房屋结构工程发包给恒一盛祥加固公司承揽,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约 27.7 万元。(二)事故单位情况恒一盛祥加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
3、立于2011 年 12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储*,注册资本 200 万元。(三)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地位于海淀区二龙闸路 1 号院龙湖颐和原著 16#地上 2 层楼梯西侧区域,该区域的主体结构净层高 3400mm。该区域主体结构竖向结构构件为 1A-B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A1-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 A1-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墙厚 200mm;水平结构构件为 A2-3 钢筋混凝土梁、B2-3钢筋混凝土梁和 3A-B 钢筋混凝土次梁以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梁不含板厚的高度为 380mm。该区域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梁下为二次填充墙结构,填充墙厚约为200mm,填充墙上有窗洞口,窗洞口下
4、方设置有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水平系梁沿 A2-3 填充墙、B2-3 填充墙和 3A-B填充墙全长布置,水平系梁距地700mm,截面高度为200mm、截面宽度为墙厚;窗洞口两边设有抱框,抱框的截面高度约为 200mm、截面宽度为墙厚,抱框内设有 2 根直径 12mm 的竖向钢筋;窗洞口上方设有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沿 A2-3填充墙、B2-3 填充墙和 3A-B 填充墙全长布置,过梁截面高度为 250mm,截面宽度为 170mm,钢筋混凝土过梁的纵向主筋锚入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中;过梁与主体结构梁间的填充墙高约 270mm。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21 年 8 月 24 日下午,恒一盛
5、祥加固公司雇佣的工人王*等 3 名工人拆除 16 号楼二层封闭天井东、南、北三侧二次结构。施工人员先拆除了南侧墙体中间部分,随后拆除了南侧墙体竖向支撑二次结构及窗户,进而又拆除了东、北两侧竖向二次结构。16 时左右,施工人员拆除了东、北两侧窗户后,王*使用角磨机在切割东侧二次结构北段东侧竖向钢筋时,东、北两侧窗上过梁发生坠落,将王*砸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王*送往海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死者:王*,住址:河北省定州市。经查,恒一盛祥加固公司在拆除二次结构前,未依法编制拆除二次结构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施工人员在拆
6、除二次结构时,系从二次结构墙体中间部分开始拆除,且在拆除二次结构墙体及窗户后,未采取任何防止窗上过梁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恒一盛祥加固公司在组织人工拆除过程中,从南侧墙体中间部分开始拆除,随后依次拆除南、北、东三面二次结构竖向支撑及窗户,未考虑填充墙从上至下构件布置的情况及受力特点,未遵循“从上至下的逐层拆除”的顺序原则,且未采取有效控制窗户上方二次结构梁下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二次结构梁坠落,将冒险在二次结构梁下方作业王*砸压,造成事故。(二)事故间接原因恒一盛祥加固公司在拆除二次结构作业前,未依法编制拆除二次结构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致使现场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最终酿成事故。(三)事故的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违规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