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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颐和原著61号楼“4.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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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颐和原著61号楼4.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4月10日下午发生于海淀区二龙闸路的龙湖颐和原著61号楼的一起严重高处坠落事故,此事件导致作业人员刘*从大约3.8米高度的采光井处坠落受伤,造成了1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43万元。事故发生当天,在进行门窗外包装绑扎带拉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措施失效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唐山万巢公司在拆除了采光井四周原有的防护栏杆后,既没有及时恢复这些防护设施,又没有设置其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在安装电动天窗时,对于危险环境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致使现场安全隐患始终未得到彻底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定此事故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定义。报告指出该工程房屋产权归属于北京中鑫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唐山万巢建材有限公司负责门窗的安装工作。龙湖颐和原著61号楼4.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学习与借鉴,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维护和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团队及监理方。本文件不仅针对参与龙湖颐和原著类似工程项目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如开发企业、门窗供应厂商、现场施工作业队伍以及地方相关监督部门等提供了警示,还能够指导上述行业参与者深入了解当前建筑工程领域中潜在的高风险隐患点位及其应对策略,从而更好地预防类似不幸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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