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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路5号“12.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9901 上传时间:2023-01-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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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颐和园路 5 号“12.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12 日 7 时 34 分左右,在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工学院与交叉学科 2#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泰公司)工人杨*在搭设 2#楼东侧外墙脚手架的过程中,未将身上的安全带系挂在脚手架体上,不慎从站立的脚手架上坠落至东侧肥槽内,坠落高度约为 12.2 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伤者送往海淀医院救治,杨*后经抢修无效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

2、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颐和园路5号工学院与交叉学科2#楼工程属于北京大学工学院与交叉学科大楼 1#楼(教学科研用房)等 2 项工程的一部分,发包人为北京大学基建工程部,承包人为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国公司),双方于 2009年 11

3、月 13 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他室外工程等,合同总价款约为 2.884 亿元。2020 年 6 月 12 号,北京北国公司与河北天泰公司签订工学院与交叉学科大楼 2 号楼东区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由河北天泰公司承揽 2 号楼东侧施工图标注的所有结构工程,涵盖地下及地上从人员进场到结构封顶的全过程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区、临时设施、项目围墙等,合同总价款约为 1215.78 万元。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的外脚手架搭设作业在该合同的承包范围内。(二)事故单位情况1.河北天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4、贾*,成立日期是 2006 年 4 月 19 日,注册资本 2580万元。2016 年 6 月 22 日,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2018 年 8 月 24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北京北国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成立日期是 1996 年 10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4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2020 年 2 月 26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现场勘验情况经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工学院与交叉学科大楼 2 号楼东侧。2 号楼东侧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

5、(距离0 约 8 米),其外立面二层以上正在搭设脚手架,二层以下脚手架外侧设置有爬架网片。2 号楼东侧设有采光天井(东西向 4 米,南北向 6.5 米),采光天井东侧为结构肥槽(宽约 1.7 米)。事故发生时高坠施工人员正站在主体结构二层上方的一根横向脚手架管上作业,该架管轴线位置为 P-1/P 24-25。坠落过程中高坠人员先落于采光井东侧墙体上表面(宽度约 0.3 米,有血迹),随后滚落至东侧肥槽内的脚手架管上(架管上有死者安全帽和部分血迹),总坠落高约 12.2 米。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按照施工进度安排,2020 年 12 月 12 日 6 时左右,河北天泰公司架子工班组长史*安排

6、王*、王*、杨*和宋*4 人负责东区十段脚手架向上延伸工作。其中王*和杨*负责搭设脚手架的大小横杆和立杆,王*和宋*则负责递送材料。7 时30 分左右,王*正拿着尺子从北向南确定脚手架立杆间距过程中,听到正在搭设立杆的杨*的喊声,并看见杨*从其站立的脚手架横杆上坠落至采光井东侧墙体上,随后又滚落至东侧肥槽内的脚手架管上,坠落高度约为 12.2 米。现场工人立刻进入肥槽将杨*抬至地面,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110 报警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将杨*送往海淀医院进行救治,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45 万元。死者:杨*,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查,杨*取得了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接受了该项目的三级教育培训。事故发生时,杨*身上系有安全带,但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挂在脚手架体上。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地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杨*安全意识淡薄,站在距离基准面约 8 米的脚手架横杆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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