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情况说明2017 年 4 月 3 日 18 时 30 分左右,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一厂员工在冲洗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 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木林森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此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和市安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拟提交市政府请示批复。江
2、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2017 年 6 月 9 日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4 月 3 日 18 时 30 分左右,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一厂员工在冲洗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 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木林森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同时,邀
3、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发生单位简介木林森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是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占地 435 亩,现有员工 1300 余人,主要产品为 LED 屏线路板、铝基板、BT 板、单色线路板、全彩线路板等系列产品。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7 年 4 月 3 日下午,公司安排一厂
4、线路部人员给机台做月保养,因 1 号线围堰排水慢,卢国银安排陈亮将围堰里的水装在桶里,再用小推车推到冲洗房倒掉。18:30 分左右,卢国银正在冲洗房背对着门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过滤网,陈亮推着装了水桶的推车进入冲洗房,发现高压清洗机的电源线挡在了路上,陈亮于是用左手把电线拿开(注:高压清洗机是防焊部的设备,事故当天线路部员工卢国银从防焊部借来,电源线上有接头,接头是防焊部员工接的,当时冲洗房地上有积水),不幸触电倒地,并发出一声叫声,头朝门口方向,脚朝水槽,电线插头被带掉在地上,左手紧握着线头。卢国银、电工曾诚、线路部副部长谢伯春以及保安听到叫声后先后过来救援,当时陈亮眼睛闭上,大口喘气,现场人员
5、用木板将陈亮抬出冲洗房,保安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现场人员立即给陈亮做人工呼吸、压胸等急救措施,过了几分钟后,陈亮渐渐失去意识,口吐白沫,现场人员立即将陈亮抬至厂门口,正好 120 救护车赶到,大家一起将陈亮抬至 120救护车上。经急救人员抢救无效于 20:00 左右确认陈亮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了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到现场后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高新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市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赶赴现场察看了事故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者基本情况陈亮,男,19 岁,木林森公司普工(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直
6、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陈亮在触碰高压清洗机的电源线时,电源线接头漏电导致触电死亡。(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木林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移动式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对移动式设备管理的职能不清晰,对设备的隐患排查不到位。2、木林森公司对移动式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严,高压清洗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及插头只有两相。3、木林森公司员工违反移动式设备相关规定,非电工人员擅自对高压清洗机电源线接线加长,造成高压清洗机接电使用时接头漏电。4、木林森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课时不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木林森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邓俊锋,男,木林森公司一厂防焊部白班组长,负责当班白班全面工作,擅自对高压清洗机电源线接线加长,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2.卢国银,男,木林森公司一厂线路部组长,负责当班全面工作,未对借用的高压清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