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井提升安全检查(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必须使用普通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有安全措施。使用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 1.2m;罐门和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 250mm;罐帘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罐笼高度最上层不得小于 1.9m,其他层净高不得小于 1.8m;罐笼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有明确规定,并应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单绳提升的罐笼(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2、。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采用吊桶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地面出入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内和靠近井筒处,是否设置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落到井下的安全门;井口安全门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安全门未关闭时
3、,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在井口及罐笼内部是否设置阻车器;井口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连锁;罐笼未达停止位置,能否打开阻车器;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是否都设置摇台;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未拾起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是否使用罐座。(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本罐道任何一侧的磨损量是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的磨损量是否超过 8mm,或轨腰磨损超过原有厚度的 25%;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是否超过 10mm,或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是否超过 20mm。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是否超过原有厚度的 50%。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
4、规程的规定。(4)罐顶作业防止坠人的检查。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是否装设保险伞和栏杆,活动平台拆除后,是否捆绑固定;罐顶乘人是否佩戴保险带;罐顶乘人检修作业时,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罐顶是否有直通绞车房的信号和电话;提升速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检修人员一脚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一脚站在井筒罐道横梁上;严防绞车司机误操作造成检修人员坠井伤亡。(5)提升信号的检查。提升装置是否装有从井底到井口、从井口到绞车司机室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是否同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是否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
5、之间,除具有上述信号装置外,是否还装设直通电话和传话筒;一套提升装置供几个水平使用时,各水平是否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发出的信号是否有区别;信号电源变压器和电源指示灯是否独立设置;提升信号装置与提升绞车的控制回路是否闭锁,不发开车信号绞车是否能启动;多水平提升时,是否设置水平指示信号,各水平信号之间有无闭锁,是否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开、停车信号;井上、下安全门和非通过式摇台与提升信号有无闭锁;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入平台间的信号是否与井口信号闭锁,是否设有信号工;检修井筒时是否设置检修信号,检修负责人或主检修工必须掌握各检修地点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待所有检修地点全部检修完毕后
6、,确认检修人员已经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时,方准用电话或对讲机与绞车司机通话,绞车司机必须确认是主检修工的电话后,听准、听清主检修工发出的开车信号后方准开车,严防误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绞车司机与井口、井底把钩工之间应装设可直接联系的电话。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井口信号工转发绞车司机,但在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单容器提升、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情况时,不受此限。(6)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等,检修人员是否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是否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是否留有日志;是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是否完备、无漏洞;井口和井底车场把钩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执行岗位责任制。(7)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是否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8)提升矿车的罐笼内是否装有阻车器。(9)罐笼每层内 1 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有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及时制止,严禁超过规定人数。开车信号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