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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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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讲解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应急管理部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源长制”公示制度接受全员监督。文件强调遵循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将“管控大风险、防范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在相关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源长,构建安全管控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把“源长制”视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加强部署检查确保其落实到位。总源长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可设分源长共同承担职责,包括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完善设备设施与监测系统、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

2、备管理操作人员及培训技能、进行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等。此外,建立公示制度,设立源长公示牌,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强化风险管控,消除隐患;通过工作记录确保查询追溯性,并加强监督考核,对未按要求建立或实施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依法处罚安全事故责任者。同时,以推动“源长制”为契机,强化执法检查和联系指导,明确各处危险源的源长并建台账,中央企业及其他企业总部也应督促各分公司、子公司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适用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区域划分等,合理设置总源长和分源长,确保每一位源长都能切实履行其在危险源辨识评估、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培训、风险管控、应急准备等方面的职责。此制度不仅为上述企业提供了系统的安全管理框架,还特别强调了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确保所有员工能够参与到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全员参与、共同负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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