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作业危险源辨识与技术控制措施2.1 水上作业分类:1、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2、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3、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4、打捞沉船、沉物;5、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6、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7、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砂石;8、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物;9、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2.2 水上作业危险源辨识:1、落水(溺水):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进。2、漏电: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进。3、高处坠落:易发次生事故,属高度危险
2、,需立即改进。4、漂流物撞击:易发次生事故,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进。5、洪水:易发次生事故,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进,可按度汛预案处置。6、渡船过江:比较危险,需要注意。7、施工人员下水游泳: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改进。三、水上作业安全方案1、开工前做好以下施工准备1.1 落实水上施工、船只航行安全保障措施;1.2 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1.3 落实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1.4 制订符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每条工作船上设一兼职安全员。每道工序要有项目总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的督查;1.6 施工船舶要证照齐全,消防、救生等设备按规
3、定配备,操作人员要有适任证书;1.7 机械设备要设专人操作,专人指挥;1.8 电器设施设防雨措施,危险部位设标志,夜间施工照明要安排专人监护;1.9 临时堆砂区和排砂场,应合理设置专用退水口,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巡查,配合船队施工;2、持证上岗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查确认,登记备案。3、对施工设备、安全设施(或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性能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有重要意义。每项作业必须有专人对相关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消除隐患,确保各项设备具有
4、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可靠。4、水上船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1 工程船按“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明确船舶动态,以便周围船舶及早作出判断,避免事故的发生。4.2 24 小时派人值班,通知上下行船舶,注意避让。4.3 专人负责收听气象预报,及时根据气象台所提供的风向、风力等情况,制订详细、周密的计划,提前做好随时避风的准备。4.4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水流、潮汐等情况,合理按排作业,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4.5 一旦发生碰撞、泄漏等事故,立即联系当地海事部门,采取有效手段,防止安全或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4.6 施工船舶按规定配备齐全各项消防、救生等设备设施,施工人员能熟练应用。4.7 本地区每年 59 月份是汛期频发季节,该季节的防汛、防雷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点。4.8 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船配备固定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经验,从人的素质角度上可以确保施工的安全。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5.1 现场的供电线路、设备安装维护以及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5.2 对于移动机具以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3 工程船舶有自备的发电供配电设备供应,严格执行船舶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5.4 作业船舶按章显示信号,并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设施。5.5 做好船舶电气设备的防潮、防漏电措施,确保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