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 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 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
2、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第五条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第二章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安全生产考核与评定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逐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对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第八条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评采取班组、部门自评打分与公司考
3、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故控制指标、基础管理与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在落实。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与评定。可与工作岗位考核同步进行。第十条第十条考核与评定方式: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评定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一)。2.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以上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进行打分(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3.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打分(见附件五),然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4.部门或班组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打分评定(见附件六)。第十一
4、条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与等级关系为:优秀90 分;75 分良好 90 分;60 分合格75 分;不合格60 分。(注:被评定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总数的 10%,优秀个人不超过相应总数的 15%。)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被评定为优秀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基本条件: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成绩显著,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3.依据签订的 安全生产
5、责任书 的有关条款,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持证上岗,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4.采取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的。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问答、安全竞赛、应急救援与演练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异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的。2.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3.在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4.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00 元的。5.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
6、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问题突出的。6.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整改指令执行不力,事故隐患较多,或故意隐瞒的。7.未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召开例会,无安全检查或活动记录的。8.其它情况。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对内公布,并在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和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章第三章奖励奖励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和“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奖,是公司根据年度总考核评定结果,每年年终给予安全生产中成绩优异者一次性表彰和奖励。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 5003000 元的年度安全生产奖。(注:公司考核为优秀者:推荐参加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参加中国农机院或朝阳区安全生产奖项的评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是公司奖励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避免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做出特别贡献或成绩显著者。该奖项可随时确定当即兑现。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部门、班组和个人,酌情给予 5005000 元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1.在危急关头,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2.在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抢险中,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