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 12 号线 07 标段“4.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4 月 21 日 18 时 15 分许,在海淀区蓟门桥东北侧北京地铁 12 号线07 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北京城建亚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钢结构公司)作业人员张喜春在完成 3 号竖井罩棚顶棚西侧封边处理施工任务,从顶棚中央位置走向西南角爬梯过程中,不慎踩在透明的塑料采光板上,采光板固定端脱落,从顶棚坠落到竖井地面,坠落高度约 15.72 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张喜春经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
2、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会同海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同时还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北京地铁 12 号线工程土建施工 07 合同段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通过招投标,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与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轨道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
3、工程及其他工作等,合同金额约 83741 万元。2017 年 3月 18 日,城建轨道公司与亚泰钢结构公司签订北京地铁 12 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7 合同段的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北京地铁 12 号线工程土建施工 07 合同段蓟门桥站 1 号场地罩棚、2 号竖井、3 号竖井、5 号竖井罩棚工程,合同金额为 191.86 万元。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尚未正式开工,正处于搭设罩棚等前期准备阶段。(二)事故单位情况城建轨道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王良,住所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 60 号院 4 号楼 16 层 1603 室,注册资本 30000
4、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58309264L。2016 年 3 月4 日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11051561。2016 年4 月 21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16009596-01。亚泰钢结构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党明,住所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西官庄村临 391 号,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273147733。2016 年 8 月 15 日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编号:D311146069。2017 年 3 月 1
5、7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 安许证字2017011162-01。(三)现场勘验情况经现场勘验,事故地点位于北京地铁 12 号线 07 标段蓟门桥站施工现场 3号竖井内。该竖井罩棚正在搭设中,罩棚南北向长 17.6 米,东西向宽 9.8 米,檐口高度约 13.2 米,顶棚中部从屋脊向东、西方向各设一道塑料采光板,每道采光板长约 4.6 米,宽约 0.84 米,西侧采光板靠近屋脊处固定端脱落,该采光板与屋脊中央檩条只有 1 处固定点,该处为张喜春坠落位置,其正下方 3 号竖井内地面为落地点,坠落高度约 15.72 米。罩棚顶棚东、西屋檐处设有镀锌水槽,宽约 0.4 米。罩棚内安装
6、有 10 吨龙门吊,东、西两侧设有龙门吊爬梯,罩棚南、北两侧设有可供人员攀爬的剪刀撑。顶棚南、北两侧屋檐处未封闭钢质屋面板,为人员上下顶棚提供通道。坠落人员落地点位于 3 号竖井内地面,3号竖井尚未开挖,其地面高度低于室外地面约 2.5 米。3 号竖井四周设有混凝土挡水圈(长约 6.91 米,宽约 4.59 米,高约 1.5 米)。事故发生时,罩棚西侧顶棚封边尚未安装完毕。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7 年 4 月 21 日 18 时 15 分左右,依据工程进度安排,亚泰钢结构公司施工人员张喜春、李在富和李付炎 3 名工人按照班组长刘冰洋的安排,到 3 号竖井龙门架外罩棚顶棚进行封边施工,并将材料集中存放于屋脊处。18 时左右,作业人员准备下班,从西侧工作区域走到堆放材料的罩棚屋脊处取回水杯,沿顶棚中央屋脊走向西南角爬梯过程中,张喜春不慎踩在透明的塑料采光板上,长约 4.6 米,宽约 0.84 米的西侧采光板,靠近屋脊处的固定端脱落,张喜春从顶棚坠落到竖井地面,坠落高度约 15.72 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张喜春经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