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三违安全知识手册第一章什么是三违及三违的范围一、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2、违章操作: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
2、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二、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
3、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
4、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第二章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一、劳动保护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提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防护手套。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提示:安全带必须系挂牢固后在作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3、带电作业人员,没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提示:在必须要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4、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没有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提示: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
5、罩。5、从事油漆、喷涂的作业人员,没有配戴防尘、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提示:从事油漆、有毒、有尘、噪声等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等防护用品。6、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工作服没有做到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应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不得露出帽外。提示: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工作服应做到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应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不得露出帽外。7、酒后上班作业。提示:严禁酒后作业;二、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没有办理用火准用证明,也没有派专人监护。提示: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
6、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只限当天本人在规定的地点使用。2、现场没有设置消防器材(如:木工区、宿舍区、办公区等)提示: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需放置在消防器材架上,周围 3 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沙土、和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防止发生触电事故。3、用火现场或焊工作业完毕没有确认用火是否熄灭,电闸是否拉下,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示:每天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安全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5、在脚手架上使用电气焊作业时,下方有人作业,中间没有设防护隔板。提示: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6、危险品区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如在油漆或氧气乙炔区域吸烟等。提示:进入施工作业区,特别注意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第三章中、小型机具安全常识一、手持电动工具1、使用电动工具前没有经过专业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提示:工具使用前,应经过专业电工检验接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