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01 CCS Z 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0222022 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water quanlity monitoring in rivers and lakes 2022-09-29 发布 2023-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022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站点布设安装.1 4.1 点位设置.1 4.2 布设点选取原则.1 5 技术要求.2 5.1
2、系统组成.2 5.2 监测设备布设安装.3 5.3 功能、性能.5 6 验收.7 6.1 单站验收.7 6.2 系统验收.7 7 运行维护.8 7.1 定期维护.8 7.2 异常维护.8 7.3 记录.8 附录 A(规范性)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精密度和准确度评价.10 A.1 精密度.10 A.2 准确度.10 A.3 监测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11 附录 B(资料性)现场对比试验方法.12 附录 C(资料性)站点基本信息和站点维护记录表.13 C.1 站点基本情况信息表.13 C.2 站点维护记录表.13 参 考 文 献.14 DB11/T 2022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3、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文总站、芯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振芳、刘波、王雪莲、刘德军、鲍捷、孙常库、徐斌、张新、丁晓嵘、李垒、潘焕友、赵红磊、杨蓉、王晓雨、郭伟、王振宇、陶亮、王玉璠、唐女、孙春媛、王亚娟、张超、李晓梅、李楠、张雨竹、贾爱娟、尹娟萍、焦振寰、兰晶晶、杨振宁。DB11/T 20222022 1 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水质
4、一体化监测设备及系统的站点布设、技术要求、验收和运行维护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务行业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其他行业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5、.1 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设备 integrated monitoring equipment of water quality in rivers and lakes 集水质监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和供电等功能于一体,对河湖水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并完成与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实时通讯传输的设备。3.2 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系统 integrated monitoring system of water quality in rivers and lakes 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设备和软件平台组成的水质监测系统。3.3 排水口 outfall 排口 向自然水体(江、河、湖、海等)排放或溢流污水、雨水
6、、合流污水的排水设施。4 站点布设安装 4.1 布设点选取原则 布设点选取应符合下列原则:DB11/T 20222022 2 a)具有较好的水质代表性,或能客观反映水体污染情况;b)具有较好的布设条件。4.2 点位设置 4.2.1 河流型监测点位 河流型监测点位宜设在:a)能反映河流或水系未受污染的上游接近河流源头处,或未明显受人类活动影响的上游河段;b)干流和较大支流汇入点上游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c)河段跨行政区界处或界河沿行政区界处;d)远离支流汇入点和入河排污口、水流混合均一的河段处。4.2.2 湖泊水库型监测点位 湖泊水库型监测点位宜设在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入口、出水口、中心区、坝前区等代表性水域。4.2.3 小微水体型监测点位 小微水体型监测点位可视情况设在小微水体中间区段、汇入干流处或其他有代表性的点位。4.2.4 闸/坝型监测点位 闸/坝型监测点位宜视情况分别设在闸/坝上、下游水质代表点。如水质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坝上游设置监测点位。4.2.5 排口型监测点位 排口型监测点位宜设在:a)排口监测点:排水口的口门处,污水处理厂(站)的退水口处;b)控制点:入河排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