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讲解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全面要求和实施细则。该规程详细规定了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到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设备及信息化管理、生产管理、运输与交付、浇筑与养护以及资料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规程修订了混合砂术语,增加了混凝土、进场初检、复试检验和回收水等术语,并调整了基本规定内容,引入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的相关要求。在原材料管理方面,细化了采购、存储、检验和留样的规定,增加了轻骨料和重晶石骨料的质量要求。试验管理部分调整了强度检验评定、试样留置等规定,增加了冬期配合比设计规定。设备管理部分增加了自校量程和砝码规格要求,新增了信息化管理要求。生产管理部分调整了超授权试件留置、搅拌时间、首次开盘、基本性能试验、耐久性试件留置、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记录、试件编号、日志和影像资料等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冬期施工期限、骨料存储和热水温度等规定。运输与交付部分调整了资料交付和现场验收等规定。浇筑与养护部分增加了影像资料留存、雨雪季施工和冬期养护等相关规定。资料管理部分调整了资料归档和电子载体的相关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运输、浇筑与养护的企业及相关单位。该规程为这些企业和单位提供了详细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安全性,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