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规范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要求,旨在指导用能单位准确、规范地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报告的内容框架、编制方法、指标计算要求及报表格式,适用于各类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文件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以及单位产品(服务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关键概念,并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以确保定义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编制项目部分则具体说明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如基本信息表、能源消费结构表、单位产品能耗情况等。同时,文件还提出了五大编制原则:法人口径原则、谁消费谁统计原则、实时统计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和
2、耗能工质不统计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文件提供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帮助用能单位正确计算各项能源消耗指标。最后,附录A至C给出了具体的报告格式、表格样式及编制说明,为用能单位提供了直观的操作指南。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规范适用于各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能单位,特别是那些被指定为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服务业企业,只要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由相关部门指定为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需按照此规范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通过遵循该规范,用能单位可以更科学地管理和优化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该规范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监督和管理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