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水管理的具体规定。该文件详细描述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文件首先界定了预拌混凝土的概念,即在搅拌站生产的并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随后,文件介绍了取水水源的类型,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和直供地表水等,以及这些水源在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中的供给范围。文件还提供了单位预拌混凝土取水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并根据产品类别制定了单位预拌混凝土用水定额,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分别用于不同情况下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及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此外,文件对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和控制用水量。用水定额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旨在指导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用水管理。该文件特别适用于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的新建、迁建和改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同时也适用于现有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通过遵循文件中的规定,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该文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节水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