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20 CCS Z 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81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2020-12-24 发布 2021-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81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和报告范围.2 5 核算步骤与方法.2 6 数据质量管
2、理.6 7 报告要求.6 附 录 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8 附 录 B(规范性)XXX 监测计划.9 附 录 C(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16 参 考 文 献.22 DB11/T 1781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良、王红梅、秦波、邱大庆、李贺风、于凤菊、陈梅倩、武杰、陈操操、黄友旺、
3、李文明、蒋历民、金丽丽、张金花、高艳荣、徐天金。DB11/T 17812020 1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L/T 567.8 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电力生产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3.2 重点排放设施 key emission 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3.3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5、。3.4 DB11/T 17812020 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3.5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4 核算和报告范围 4.1 概述 4.1.1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4.1.2 报告主体除了电力生产活动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4.2 核算边界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
6、主体所涉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汽油、柴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包括发电用燃料、辅助燃油与搬运设备用油等)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化石燃料(如燃油)的二氧化碳排放。4.2.2 脱硫过程排放 脱硫过程排放是指燃煤机组采用脱硫剂(碳酸盐)分解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4.2.3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5 核算步骤与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a)识别排放源;b)收集活动数据;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e)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脱硫过程和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g)收集并报告供电量、供热量等其他生产信息。5.2 核算方法 5.2.1 排放总量 DB11/T 17812020 3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和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公式(1)计算:外购电过程燃烧EEE+=E.(1)式中: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