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 CCS Z 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86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 Requir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2020-12-24 发布 2021-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86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和报告范围.2 5 核算步骤与方法.2 6 数据质量管
2、理.6 7 报告要求.7 附 录 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8 附 录 B(规范性)监测计划.11 附 录 C(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20 参考文献.28DB11/T 1786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金涛、王丹、毕辉、张亚敏、孙毅、曹信红、邱大庆、苏航、刘贻华、陈操操、孙粉、孙轶轩、王传瑜、夏冬飞、张宇鹏、杨正
3、羽、杨冬梅。DB11/T 17862020 1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为北京市的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11/T 12
4、70-2015 出租车客运合理用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3.2 移动设施 mobile facility 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中为乘客或货物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辆、出租车辆、道路营运性运输车辆及企业非营运车辆。3.3 固定设施 stationary facility 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中直接为移动设施服务的辅助、附属设施。注:辅助设施包括
5、车站、场站、车库、车间等,附属设施包括办公楼、锅炉、职工食堂等。3.4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DB11/T 17862020 2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3.6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成二氧化碳的百分比。4 核算和报告范围 4.1 概述 4.1.1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在规定周期内核算和报告其移动设施和固定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消耗外购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
6、放。4.1.2 报告主体从事除道路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4.2 核算边界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设施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4.2.2 过程排放 报告主体柴油车因尾气净化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4.2.3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4.2.4 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5 核算步骤与方法 5.1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a)识别移动设施、固定设施等排放源;b)收集活动数据;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e)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DB11/T 17862020 3 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g)收集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