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4部分:节能要求讲解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关于节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该标准明确了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为载体的景观照明节能的一般要求,照明功率密度(LPD),以及控制系统、电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灯具、配电变压器等的节能措施。相较于2006年版,本标准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如灯具效率、灯具效能等,并修改和完善了一般要求、照明功率密度、照明节能措施等内容,同时新增了对控制系统的要求、LED灯具效能要求以及配电变压器的能效要求。这些改动旨在确保城市景观照明在达到美观效果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4部分:节能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尤其是从事建筑、街区、广场、桥梁、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景观照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它不仅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依据,确保城市景观照明项目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通过遵循此标准,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浪费,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