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临时用电作业做如下规定:一、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二、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1、各车间、部门需临时用电应到安全处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临时用电车间、部门到安全处领取作业证,填写相关栏目,安全处负责人审批。3、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到安全处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4、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作业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5、作业证一式二联,一联由作业人持有,另一联由安全处留存。作业证保留一年。三、临时
2、用电安全要求1、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2、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3、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4、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500V的绝缘导线。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小于 1.5m。6、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
3、,接地电阻小于 4 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7、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8、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9、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10、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1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线或(钢管)地面(敷设)走线方式,要求:所有的地面(敷设)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
4、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12、临时照明接线要求:(在防爆区应使用防爆照明设备)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绝缘材料(固定)悬挂电线;根据需要接地;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 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1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
5、机动车间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由专业电工检查验收。1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1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有电工作业证。1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7、配送电单位对临时供电设施应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18、临时用电车间、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19、不得从两个电源点向一个用电点进行临时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