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安全管理会议制度一、目的:为及时交流安全生产信息,部署、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第三炼铁厂范围内所有生产作业场所。三、厂安委会会议:(一)每月召开 1 次,一般情况在集团召开安全会议后 3 天内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二)安环科不定期组织安委会组成单位召开会议,由主管安全厂长主持,由安环科负责通知,并负责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国家、省、市、县政府、集团、厂部有关部门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部署、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各成员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研讨安全工作
2、方法、沟通安全生产信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较大安全问题等。四、车间每半月召开 1 次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其他领导、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记录到车间安全活动台帐上。五、班组每周组织 1 次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班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班组安全活动内容记录到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台帐上。必要时,班组安全活动内容由安全科定期拟定。各车间应加强对班组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班组工作,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六、考核:(一)厂部组织的安全例会,无故迟到罚款 20 元;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提前一天请假,无故不参加例会的人员罚款 50 元。(二)车间、班组不按期召开安全例会和无记录,各考核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