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巡监考制度(暂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巡监考制度(暂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巡监考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 年 3 月 3 日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考试巡监考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积极构建培考分离、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格局,根据关于印发等六项制度的通知(皖应急20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滁应急202143 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
2、度适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考核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巡考员巡考员是指负责对监考员、考试点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监考员监考员是指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负责考生身份信息核验、监督应试人员考试,并依照规定权限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现场记录和处理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及安保员疫情防控及安保员是指负责考试点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巡考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监考员、疫情防控及安保员为局机关在岗工作人员。第二章 人员委派第四条第四条 每月 2 个理论考试日,1 个实操考试日。考试期间各考试点(共 4 个)每半天安排巡考员 1 人,监考员 4人,疫情
3、防控及安保员等 3 人。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巡考员职责:(一)监督监考员、疫情防控及安保员等考试点考务人员履职情况;(二)监督考风考纪,及时指出并纠正考场中出现的各项违反考场规则的现象。(三)临机处置考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四)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第六条第六条 监考员职责:(一)严格执行考试实施流程,做好考前准备,考中监督,考后汇总等工作;(二)严格核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有效;(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四)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检查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维护考场秩序;(五)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警
4、告制止;经警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应现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同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六)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并签名,与巡考记录表一并交科信科存档。第七条第七条疫情防控及安保员职责:(一)考试前检查考试点防疫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额温枪、消毒设备等;(二)做好考生入场安康码、行程码检查,并逐一做好体温测量等检查;(三)监督考生全程佩带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聚集;(四)负责考场外考试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巡考员、监考员、疫情防控安保员应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情形:(一)无故迟到早退,考试期间擅自离岗;(二)履责监督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三)借工作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