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目的与意义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工作机构3 沙尘暴天气预警响应3.1 预警分级3.2 监测预报信息共享3.3 预警机制3.4 预警响应4 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4.1 灾害分级4.2 灾害信息收集报告4.3 灾害应急响应分级4.4 灾害信息报道4.5 灾害善后处置4.6 调查与评估5 应急保障5.1 监测体系保障5.2 通信与信息保障5.3 交通运输保障5.4 技术装备保障6 预案管理6.1 宣传教育6.2 应急培训6.3 应急演练6.4 奖励与责任7 附则与附
2、件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7.2 本预案说明7.3 市沙尘暴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 总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市沙尘天气和沙尘暴天气(以下简称“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目的与意义沙尘暴天气是指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 1000 米的天气现象。北方沙尘暴天气春季多发,重点预警期为每年
3、的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影响本市的沙尘暴一般为过境沙尘暴。受极端天气影响,近年来本市春季沙尘暴天气偶有发生。制定本预案,对于建立健全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沙尘暴天气可能导致的各类灾害,最大限度减轻沙尘暴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具有重要意义。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以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切实强化首都意识,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有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4、幸福感。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方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沙尘暴灾害防控和救援体系。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重点地区管委会”)等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应对沙尘暴天气工作合力。坚持联防联控,区域协同。健全完善首都地区沙尘暴天气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国家有关部门、民航、铁路、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周边省(区、市)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动应急合作,联合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科
5、学防控,快速反应。立足首都科技创新优势,加强沙尘暴天气成因、传输路径和动态监测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培训,提高沙尘暴天气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4 应急预案体系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以及市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制定的配套预案;各区、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参照市级预案制定本辖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各街道(乡镇)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1.1 市沙尘暴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立
6、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沙尘暴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园林绿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相关委办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政府和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市沙尘暴应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沙尘暴天气与灾害应对相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沙尘暴天气与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指挥协调本市沙尘暴天气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检查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对沙尘暴天气与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5)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1.2 市沙尘暴天气临时应急指挥部当沙尘暴天气或灾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沙尘暴应急协调小组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分管园林绿化的副市长批准,在市沙尘暴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成立市沙尘暴天气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沙尘暴临时应急指挥部”):(1)发布沙尘暴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2)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达到较大级别;(3)市沙尘暴应急协调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市沙尘暴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