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环保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质环保部全面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3)贯彻执行建设、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4)贯彻执行集团发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按规定向公司和项目部提报相关的安全报表及各项资料。(5)及时了解、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整改落实。(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调查、分析。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7)负责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8)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建设、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信息。(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