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质环保部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检查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3)制定并监督落实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保证、环境保护措施,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进度陆续下发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便于作业人员理解掌握。(4)针对本专业特点,排查项目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机械、设备、材料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和不稳定状态。(5)教育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制定明确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食品中毒、易燃易爆及触电事件。(7)组织本项目部每月例行安全检查,接受并配合局项目部和津秦客专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立即组织处理,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