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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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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 2010 年 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

2、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

3、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 年 4 月 2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

4、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

5、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6、(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 10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六条机关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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