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并减少伤亡事故。该规定适用于依法批准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并明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则负责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相应职责。文件强调煤矿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的角色,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培训资金投入不低于教育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同时,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组织管理方面,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体系,包括个人及整体培训记录,详细记录培训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保障档案的有效保存年
2、限。对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以及年度新知识更新培训的要求,还指出了国家级和省级考试题库的建设和备案流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及具体煤矿单位,涵盖这些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此规定特别关注于通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稳定发展。此外,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整个煤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