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推动安全发展的通知湘安函20226 号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 年 7 月 28 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法的地方实施性立法,在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打非治违”、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新增了相关内容,凸显了湖南特色,为我省安全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确保条例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一、
2、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整合各方宣传力量和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为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目标任务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到今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实现下列目标:(一)全面推动宣传(一)全面推动宣传。针对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3、员等不同群体,创新方式方法,多端口、多维度解读好条例,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全面普及学习(二)全面普及学习。11 月 1 日前,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法,组织全面学习条例,单位学习普及率达到 100。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条例培训计划,分别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三)全面开展自查(三)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对照条例,全面排
4、查梳理,对标自查自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四)全面严格执法(四)全面严格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确立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三、重点工作安排三、重点工作安排(一)8 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湖湘应急大讲堂”,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进行条例集中学习辅导。全省各级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组织一次全体监管干
5、部参加的条例专题学习。(二)8 月底前,省安委办针对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结合安全生产法,制作不同的条例宣讲课件和宣传短片,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进行宣传解读。(三)8 月底前,省安委办印发条例单行本(附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对照表),免费发放给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应急管理机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学习宣贯资料,确保全省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全体应急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省级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头印制条例单行本,免费发放给全省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四)812 月,省安委办协调省
6、级主流媒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台”等多种媒介,进行政策解读、以案释法、专题访谈等宣传,提升公众政策知晓率。持续宣传各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监管执法、举报奖励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五)9 月底前,省安委办组建条例宣讲团队,深入到市州和重点企业开展巡回宣讲。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组织相应的宣讲团队,分类分层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宣讲。(六)9 月底前,省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免费发放条例单行本、举办巡回宣讲、播放宣传短片、制发海报标语、陈列宣传展板等形式,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法治意识。(七)10 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班前会等形式,分批次组织覆盖全体员工的条例学习培训。(八)10 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照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工作实际,全面清理原来的规章、政策文件,及时修订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类制度衔接规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