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 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加强我省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一)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要将醇基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
2、、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或储存场所内,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二)醇基燃料经营(储存)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活动地具备合法的醇基燃料储存装置,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严禁非法储存醇基燃料。要与燃料使用单位签订供用燃料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禁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经营场所企业单位供应醇基燃料。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燃料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加强对配送燃料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遵守燃料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其
3、他不合格的容器。(三)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要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装卸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遵守安全作业规定。(四)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等规定的醇基燃料。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料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器具、输送管道、燃烧器具以及相关配件等。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料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料供应单位签订
4、供用燃料合同,自觉接受供应燃料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灶具和储存容器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定期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使用燃料场所的安全。严禁在同一个区域内“油(醇基燃料)气(燃气)”混用。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整治、引导、限制”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管理责任。(一)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
5、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场所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无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管理。(三)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醇基燃料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运输醇基燃料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
6、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职责承担新、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七)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涉及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部位和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醇基燃料储存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依规承担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任务。(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已申报废弃的醇基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备案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废弃醇基燃料处置单位开展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九)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督促指导使用醇基燃料的各类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农家乐、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做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