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1、GB50045-95 中 8.1.5 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1.58.1.5.1.1 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 20m/s。8.1.58.1.5.2.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 15m/s。8.1.58.1.5.3.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2 2、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18.3.1 条:条: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8.3.1.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
2、室。8.3.18.3.1.2.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8.3.18.3.1.3.3 封闭避难层(间)。3 3、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28.3.2 条条: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的规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加压送风量(m3/h)20 层250003000020 层30 层3500040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楼送风部位加压送风量(m3/h)20 层防烟楼梯间1
3、600020000合用前室120001600020 层32 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合用前室1800022000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加压送风量(m3/h)20 层150002000020 层30 层2200027000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加压送风量(m3/h)20 层220002700020 层30 层2800032000注注:(1 1)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 2.00m1.60m 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 0.75 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1.501.75 系数计算
4、。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 0.70m/s。(2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4 4、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38.3.3 条: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5 5、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48.3.4 条: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6 6、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58.3.5 条: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30m3/h 计算
5、。7 7、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78.3.7 条条: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管道压头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8.3.7.1.1 防烟楼梯间为 40Pa 至 50Pa。8.3.78.3.7.2.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 25Pa 至 30Pa。8 8、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88.3.8 条条: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层设一个。9 9、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98.3.9 条条: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
6、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1010、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3.68.3.6 条:条: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1111、GB50045-95GB50045-95 中中 8.4.18.4.1 条: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8.4.18.4.1.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60m 的内走道。8.4.18.4.1.2.2 面积超过 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8.4.18.4.1.3.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 12 m 的中庭。8.4.18.4.1.4.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m2一个房间面积超过 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1212、GB50045-95GB5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