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1222”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21 年 12 月 22 日 15 时,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简称“尚庄煤矿”)507 综采工作面在拖运刮板运输机槽板过程中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 万元。12 月 27 日-28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会同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城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调
2、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矿井及事故地点情况(一)矿井概况尚庄煤矿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尚庄镇境内,隶属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 40 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立井综合开拓,两翼对角式通风方式。现生产水平为-650m 水平,布置东、东、西三个采区。主要开采煤层为 B4 煤层,煤层厚度 03.59m,平均为 1.63m,煤层倾
3、角 1025。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00002009111120041234,有效期至 2034 年 9 月 26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赣)MK 安许证字202113,有效期至 2024年 6 月 29 日;营业执照证照编号为 913609816960525535,有效期长期。该矿“五职矿长”配备齐全,矿长黄清根、生产副矿长黄祖忠、安全副矿长汤国禹、机电副矿长陈权、总工程师樊玉安,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该矿属正常生产矿井,采用“三八”制作业,工作时间为早班 6:00-14:00,中班 1
4、4:00-22:00,晚班 22:00-次日6:00,早班为检修班,中、晚班为生产班。(二)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发生在东采区 507 风巷与综采工作面上出口交叉处。507 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 968m,倾向长度 140m,工作面采用 ZY3200-17/36 液压支架支护,SGZ-730/630 刮板输送机运输。507 回风巷断面梯形,上净宽 3.6 m,下净宽 4.2 m,净高2.6 m,净断面积 10.14 m2,采用锚杆、锚网、梯子梁和锚索联合支护;超前支护采用 11#矿工钢梁配合液压单体双排榴树加强支护。2021 年 12 月 17 日,507 综采工作面经安源煤业集团丰城矿区监管处验收合
5、格,同意正式生产。由于工作面采向不正,回采初期为仰采,工作面尾段扇形摆采以调正采向;截止 2021年 12 月 22 日,工作面风巷方向推进 28.8m,顺槽方向尚未开始推进。12 月 19 日下午,生产副矿长黄祖忠召集综采一队、开拓队、准备队、煤掘二队、劳资科等相关负责人,召开 507 综采工作面开采专题会议,安排准备队负责工作面两道维护修理和材料运输,要求各单位必须有跟班干部。22 日调度会生产副矿长黄祖忠要求准备队派人到 507 综采工作面跟班,但事故当班准备队没有派干部跟班。(三)技术管理及学习情况507 综采工作面开采前,矿井编制审批了尚庄煤矿 507工作面作业规程507 风巷回撤设
6、备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规定“绞车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晰,不准开车”,“转弯轮或单边葫芦必须挂牢,并有人看守,转弯轮或单边葫芦内侧严禁站人,绳索道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锚网支护巷道,严禁使用作为支护锚杆、锚索作为起吊生根点”,“井下利用绞车辅助进行起吊、拖运重物时,作业期间,拖运区间严禁站人”。综采一队和准备队组织了学习。(四)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地点位于 507 风巷与综采工作面上出口交叉处,此处巷高 2.1m,宽度 3.4m。回风巷距上隅角 35.7m 处安装一台 JH-5(7.5kw)回柱绞车,使用 4 根单体液压支柱固定。绞车前方 5m顶板锚杆下悬挂一套导向轮,上隅角帮部距顶板 1m 悬挂一套导向轮,两处均采用 40T 溜子链条固定在支护锚杆上,链条与导向轮使用 1 个马蹄环连接,马蹄环口未使用螺栓螺帽。经询问,事故在场人员反映,事故后上隅角帮部悬挂点链条还在,马蹄环断裂,一半还挂在链条上,导向轮落在在回风口距离煤壁0.5 米处的底板上,钢丝绳绕在导向轮里。整个运输线路未安装信号装置。已拖运的两块槽板位于绞车前,工作面拆除第三块槽板位于距上隅角 12 米处。JH-5 绞车为低速度重载非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