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铜川市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4 月 25 日 8 时 05 分,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金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38.17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对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带领工作组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陕西省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常务副省长姚引良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副省长姜锋率陕西煤监局、省安监局、煤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传达
2、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铜川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 号),5 月 9 日,经省政府同意,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煤管局和铜川市政府有关人员成立了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邀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按照
3、“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结合专家的技术分析报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照金煤矿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距耀州区36km,为股份制民营企业,由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民营股份企业)和铜川市正宝工贸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注册资金1830 万元,其中,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 70%、铜川市正宝工贸有限公司占股 30%。由持有贵州宝光
4、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1%股份的山西普大煤业公司(民营股份企业)管理照金煤矿,铜川市正宝工贸有限公司不参与照金煤矿经营和管理,年终固定分红。矿井于 2004 年 7 月开工建设,2007 年 9 月投入生产,设计能力 45 万 t/a。2008 年 11 月,核定能力为 90 万 t/a;2013年 9 月完成矿井通风系统改造,12 月核定能力 180 万 t/a。属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该矿井田面积约 14.3km2,属黄陇煤田旬耀矿区。井田总体为一宽缓的向斜构造,轴向近东西,长约 10km,宽约2.2km,南翼倾角 812,北翼倾角 25。井田内未见断裂和岩浆活动迹象,地质构造属简单类。矿井开
5、采 4-2 煤层,开采标高为+1240+1030m,厚度2.6516.4m,平均厚度 8.28m。矿井采用斜、立井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布置,全井田划分为两个采区,东部为一采区,西部为二采区。事故前一采区布置 1 个综放工作面、2 个综掘工作面,二采区布置 1 个综放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煤层自燃倾向性为类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中央水仓容积为 1100m3,配备 3 台 DG155-677 水泵,单台额定排水能力 155 m3/h,3 趟180 排水管路;二采区水仓容积为
6、200m3,配备 2 台 BQS100-200-100/N 水泵,单台额定排水能力100 m3/h;各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均配备两台 BQS-80-37/1140 潜水泵,单台额定排水能力为 80m3/h。矿井排水系统能够满足正常排水需要。(二)水文地质情况照金煤矿位于旬耀矿区的南部,中部为黄土塬残塬,东部为低中山区,沟谷坡降比大,山梁最高处标高 1827.60m,最低点为寺坪河和秀房沟河交汇处,标高 1205m,相对高差622.60m。主要地表水:矿区内主要河流为寺坪河及从东部边界流过的秀房沟河,据 1984 年流量观测,寺坪河1119.60m3/d,秀房沟河 13881.97m3/d。矿区地下水:开采的 4-2 煤层顶板充水水源从下到上依次为延安组砂岩含水层、直罗组砂岩含水层、洛河组砂岩含水层。据其赋存特征可分为两大类,松散层孔隙裂隙潜水含水层和碎屑岩裂隙含水层。延安组砂岩和直罗组砂岩含水层富水性弱,层厚分别为 30.0586.05m 和 46.43104.91m。洛河组砂岩含水层富水性弱中等,层厚 104.35426.75m。在直罗组砂岩含水层和洛河组砂岩含水层之间有宜君组砾岩相对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