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毒死亡事故2006 年 1 月 6 日,某石油局钻井工程公司 70858HD 钻井队在新疆塔河油田进行井队搬迁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 3 人死亡。一、事故经过2006 年 1 月 5 日,某石油局钻井工程公司 70858HD 钻井队在新疆塔河油田进行井队搬迁作业,由 TK666 井搬迁至 TP8井。由于当天搬迁未完,安排 4 人留守。6 日 11 时 30 分左右,其他人员赶到井场后发现留守的 3 人身体僵硬、无呼吸,另外 1 人经抢救已基本恢复健康。二、事故原因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 4 名留守人员违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部工区冬季安全施工推荐作法中“人员长期在房内取暖时应注意通风换气”的规定,擅自将未燃尽的木炭装进废弃的桶内(割去半截的 180 kg 标准油桶),并抬到居住的密封良好的野营房内取暖。经模拟试验证明,在底部无通风的桶内,燃烧未尽的木炭极易产生一氧化碳。由于野营房密闭良好,无烟囱等排烟装置,一氧化碳大量聚集,造成人员中毒事故。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冬季施工防寒保暖措施不落实等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